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汽车申购、报废处置的规定

 各院(系)、部、处、直属单位:

随着闵行校区二期建设的快速推进,加快了学校向闵行校区的重点转移。根据校内各单位的工作需要,各单位可按沪交(内)办[2003]81号文的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购公务用车。为有序安排各单位的购置公务用车和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,望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
1. 根据学校规定,各单位申购或报废更新车辆时,先向校车辆申购领导小组提出申请,由分管校长及监察处审批。同意后,向校主管部门(实验室与设备处)领取购车申请表(新增小汽车、大轿车申请表)。

2. 填写购车申请表后,交校主管部门(实验室与设备处),经校各级管理部门审核,报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审批,获准后,方可购置车辆,并向市公安局申领牌照。

3. 车辆购置后,必须作为学校固定资产,向实验室与设备处登记入帐,并纳入学校正常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。

4. 各单位现有公务车的报废、更新,必须按199711月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、委、局联合发布的《汽车报废标准》和200012月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。先向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所浦东验车场,或者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领取《上海市机动车报废(转籍)更新申请表》,填妥后,交校主管部门审批,盖校公章后,到上述二个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废、更新手续。

5. 各单位在办妥汽车报废申请表审核和旧车接收手续后,应及时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填写《上海交通大学大型设备报废审批表》,办理固定资产报废,附《上海市机动车报废(转籍)更新申请表》复印件。

6. 由于上海市公务用车的改革,近年来上海市公务用车的牌照发放量逐年减少,我校每年获得牌照数更少。故各单位对现有车辆报废更新,必须严格按照汽车报废的相关程序执行,保留原有牌照。严禁旧车带牌照一起出售,或者私自转让。

7. 对于现有车辆带牌照私自出售或转让的单位,学校将停止其新车专控申请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
 

附:1. 上海交通大学公务汽车专控申购流程图

   2. 上海交通大学公务汽车报废管理流程图

 

  上海交通大学

OO三年九月二日